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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报】天津高院发布典型执行案例

时间:2024-09-08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日前,天津高院在全市法院开展“2023年度十大执行案例”评选活动,近百名劳动者与天津某超市有限公司劳动仲裁裁决执行案等10个执行案例入选。

  今年以来,本市经营某外资超市品牌的某超市有限公司相继发出停业公告。其中,该超市公司河北店于2023年3月宣布停业后,与99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该超市公司一次性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以后,该超市公司未履行义务,99名劳动者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86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账户内无大额可执行银行存款,后经法院多方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江苏某银行存在进账可能,随即通过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向南京某区人民法院发起异地委托,并同步联系受托法院告知案件紧急情况。在受托法院协助下,委托受理当日即完成对该账户限额冻结,最终成功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30万元。

  除银行账户资金外,法院还积极收集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已处于闭店状态且商场有较多存货后,执行团队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核实,并查封商场全部存货及固定资产、扣押商场保险柜内的备用金7万余元,降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风险。在执行团队推进财产处置过程中,房屋产权人因被执行人存在拖欠房租、电费等情况,对商场进行了断电并用栏板围堵住了商场进出口,客观上增加了执行工作难度。执行团队多次与产权人沟通,告知其合法维权途径及阻碍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获得产权人配合。此外,因商场内存货种类繁杂、数量庞大、部分商品已临期,考虑到评估拍卖程序可能导致的货品价值贬损,执行团队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在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情况下,由法院监督,被执行人自行对已查封货品及固定资产进行处置,并将变价款交至法院账户。最终,99名职工共计386万余元经济补偿金全部执行到位。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014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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