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司法建议,“兜”住泳池安全
游泳馆配备的救生员人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救生员是否有执业资质?有无在岗位定点按要求巡视?救生观察台距离泳池的位置设置是否存在视线盲区?
不久前,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针对以上主要问题对辖区24家游泳馆展开突击检查,长兴县人民法院法官参与见证。
这场有关游泳馆安全保障的整治行动,缘起于今年7月末长兴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
随着游泳的热度不断攀升,越来越多人选择学习游泳,既能强身健体,又是一种生存技能,各大泳池逐渐火爆,却也成为安全事故高发区域。
今年6月,长兴法院在审理一起游泳馆内溺水受伤引发的纠纷中发现,游泳馆存在登记经营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且实际经营者无高危险性项目经营许可证、深浅水区未有明显警示标志、救生员数量不足、未设置救生观察台等突出问题。随即针对全县范围内的相关事故展开专题调研,发现近年来辖区因游泳馆等游乐场所安全保障欠缺导致事故引发的赔偿诉讼呈递增趋势。
为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长兴法院向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发出司法建议,指出游泳属于具有一定危险的体育项目,辖区部分游泳馆出现特许经营资质管理缺位、设备日常维护及安全防护缺位、安全提示及警示教育缺位等多重问题,从而造成事故引发诉讼,亟待加强治理。
在据案指出源头性问题的同时,长兴法院建议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审查游泳场所经营主体的资质,核实经营主体是否具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等,明确泳池开放期间救助人员、救生设施等配备标准,以及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应急急救等各项要求,从源头规范游泳场所的经营;要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讲座,推动游泳场所防溺水知识技能讲座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通过事故教训、动画短片、实践技能等方式告知未成年人游泳的危险点以及基本的应急急救技能,提升未成年人远离危险水域和安全健康游泳意识。
在一纸司法建议的推动下,长兴掀起了一场以游泳馆为重点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专项整治。文旅局、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等多家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突击检查中,部分游泳场所内存在视线盲区,配备的救生观察台距离泳池的位置设置不合理,游泳场所内救生员数量不够,且未在岗位定点按要求现场巡视等问题。”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局给出反馈,此次专项整治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立案查处1起,并要求属地管理部门督促整改,全面加强事后监管。
同时,长兴县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建立健全了投诉工作机制,在每家游泳馆入口及显著位置张贴服务热线和监督热线,保障游客投诉监督权益。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多部门明确将推动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严格把好注册审批关、日常监管关,不定期进行“回头看”,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确保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长兴县人民法院
原文链接:https://www.zjsfgkw.gov.cn/art/2024/9/18/art_56_30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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