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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和平区法院:被执行人“躲猫猫” 封堵他的逃跑路线

时间:2024-09-26 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杨某某与唐某某的劳动争议案件今年经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唐某某应向杨某某支付工资款项14000余元。

  执行立案后,该院查询唐某某名下无可供财产执行,虽执行标的不大,但对于身体多病、急需看病费用的申请执行人杨某某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和平区法院执行法官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决定出击拘传被执行人唐某某。

  被执行人唐某某在一家铁板烧饭店工作,据以往法院拘传唐某某的经验,唐某某经常从所在饭店后门逃跑。于是,此次行动制定了“助理便衣先进入控制被执行人”的执行方案和应急预案。

  “便衣先进入!”行动当日,执行团队在唐某某所在饭店成功将其控制。

  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同时做申请执行人杨某某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次日给付现金4000余元及8个月内剩余款项给付完毕”的还款意向,双方对于还款内容的约定及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满意。

  

  


原文链接:http://ln.l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9/id/81211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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