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20余人参赌 【人民法院报】新疆三名被告人被判赌博罪
时间:2025-09-1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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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赌博案,三名被告人犯赌博罪被判刑并处罚金。
2024年6月,被告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其租用的房屋,联合被告人唐某、王某,聚集参赌人员20余人,以通过扑克牌玩“纸豹子”的方式赌博。赵某从中“抽头”7000元,唐某、王某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负责望风。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赌资79457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聚众赌博,参赌人数20人以上,赌资数额达到794577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唐某、王某明知被告人赵某实施聚众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帮助,应当以赌博罪共犯论处。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唐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王某系从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人唐某、王某犯赌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对涉案赌资人民币79457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文链接:http://xjfy.x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2/id/86879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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