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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数据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5-10-28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数据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9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对数据权益保护、资源管理、流通利用、产业发展、安全管理等内容予以规范,为推动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数据强省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在权益保护方面,条例通过明确数据的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解决数据要素涉及多方权益、难以简单界定‘归谁所有’的难题,让数据权益‘有法可依’‘分类施策’。”省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述东介绍,比如,条例明确了数据处理者对合法取得的数据有自主管控的持有权益,对合法持有的数据有开发利用的使用权益,对合法持有的数据及加工形成的产品、服务(含衍生数据)有相应的经营权益。

  周述东介绍,条例明确省公共数据资源平台由省级数据管理部门统筹建设,供全省使用,市县和财政资金保障运行的公共管理服务机构原则上不得新建公共数据资源平台,已建的应当做好对接并同步数据目录等。这一刚性规定将有效破解“条块分割”痛点,实现数据汇聚融通,从根源上破解“数据孤岛”。

  “条例通过‘责任+管理+技术’三把安全锁,保障数据高质量的发展。”周述东介绍,一是明确省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网信、公安、数据等部门以及数据处理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等相关安全责任,构建起“权责清晰、各司其职”的数据安全责任体系。二是针对公共数据,制定分类分级规则,编制重点数据目录,加强重要数据保护;针对个人数据,规范个人信息处理,保障个人查询、删除等权益。三是要求数据处理者落实加密、备份等措施,鼓励研发安全技术,培育保险、托管等服务,以科技筑牢安全防线。

  让数据要素“活”起来、“动”起来。周述东表示,省数据局将按照条例要求,加快出台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搭建全省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以长株潭都市圈为重点推进登记试点,让经营主体的数据权益实现“有证可查”;加快构建数据收益分配机制,明确数据价值链上各环节各主体的收益归属,让各方参与主体敢投入、敢进场,真正让数据赋能“千行百业”,惠及“千家万户”。

  (来源:湖南日报)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gzdt/fzdt/202509/t20250928_33816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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