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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晏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5-10-2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5年9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晏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陈晏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陈晏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至2024年2月,被告人陈晏利用担任贵州省铜仁市副市长,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铜仁市市长,贵阳市副市长、市长,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拨付、工程项目承揽、规划审批、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7亿余元。2017年5月至2021年10月,陈晏在担任铜仁市市长,贵阳市副市长、市长等职务期间,为快出政绩,滥用职权,违反相关规定主导两地政府与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造成国有资金重大损失。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晏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实际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记者:乔文心)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77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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