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我是“引路人”,也是“见证者”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艳春
作为一名陪审员,每每听到法槌落下,我的脑海中总会想起张女士攥着行政复议材料时发红的眼眶。在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参与陪审的半年时间里,社区工作者与陪审员的双重身份,让我既看到了行政诉讼中“法”的刚性,也读懂了群众诉求里“情”的温度,更明白了自己该如何用两种身份,在法治建设的拼图中,拼出属于基层的那一块。
从法庭到社区:读懂行政诉讼里的民生温度
刚坐上陪审席时,我总被行政案件的“专业壁垒”困住:“审查期限”“视为受理”“程序瑕疵”“举证责任”……这些专业的法律术语背后,藏着怎样的群众故事?直到张女士诉某区住建委的案件开庭,我才恍然大悟——她反复强调“2024年11月15日计算,为何2025年1月20日才发延期通知”,纠结的不仅是“程序违法”四个字,更是“我的事到底有没有人管”的期待。
这让我想起社区里的老人们,他们带着社保单据、拆迁通知来居委会时,问的往往不是“法条第几条”,而是“我这情况该找谁”“他们这么做对不对”。行政案件中的“程序违法”,在社区里可能就是“办事人员没给回执”“等了三个月没消息”的糟心事。法庭上的每一份证据、每一次质证,对应到社区,都是老人们茶余饭后念叨的“公道”。这种认知的打通,让我在陪审时多了一份共情:法律条文的背后,是一个个鲜活的生活场景;行政诉讼的本质,是群众对“被公正对待”的朴素渴望。
从旁观到介入:用社区之力架起“缓冲带”
陪审经历中最触动我的,是许多行政纠纷本可以不必走到法庭。就像张女士的案件,如果在她提交复议材料后,社区能早一点提醒她“注意保存受理回执”“超过5天没消息要主动询问”,或许就能避免后期的程序争议。这让我深刻意识到:社区不仅是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更是化解行政纠纷的“最先一公里”。
回到社区工作中,我带领同事们开始尝试“三步前置法”:老人带着与行政部门有关的“烦心事”来反映时,第一步先帮他们梳理“时间线”——哪天提交的材料、对方怎么答复的、有没有书面凭证,用表格列得清清楚楚;第二步对接街道司法所法律顾问,标出“法律关键点”,比如复议期限、举证责任等;第三步主动联系涉事行政部门,推动双方坐下来聊。
有一次,社区李大爷因违建认定和城管部门起了冲突,我们带着他拍的照片和城管的执法依据,组织了一场“小院调解会”,最终城管为李大爷解释清楚了“认定标准”,李大爷也理解了“拆除程序”,矛盾在诉讼前就化解了。
这些经历让我明白: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需要监督,群众的“依法维权”更需要引导。社区的作用,就是在行政机关与群众之间搭一座桥,既让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群众理解,也让群众的合理诉求被行政机关听见,减少不必要的“对簿公堂”。
从感悟到践行:让法治之光照进社区日常
半年的陪审经历,彻底改变了我对社区工作的认知。以前开展“法治社区”工作时,总是止步于贴标语、发手册,现在我明白了,真正的法治是让老人懂得“复议期限不能等”,让行政部门记得“受理通知要及时发”,让每一个人在遇到不公时,既敢较真,也懂规矩。
如今,我们在社区活动室开辟了“行政纠纷小课堂”,用张女士的案例讲复议程序,用李大爷的故事说执法标准,老人们听得津津有味。我们还和河东区法院行政庭合作,邀请法官来社区“坐诊”,为居民解答疑问。有位老人对我说:“以前觉得告政府是天方夜谭,现在知道,只要占理,法律就会给咱撑腰。”
作为社区工作者,我们是群众走进法治大门的“引路人”;作为陪审员,我们是司法公正落地的“见证者”。这两种身份,最终都指向同一个目标——让公平正义不仅写在法条里,更落在群众的生活里,让每一个像张女士、李大爷这样的普通人,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活得踏实、过得安心。这,就是我这段陪审经历最珍贵的感悟,也是未来要一直走下去的路。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9/id/89752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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