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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一名医生的陪审感悟

时间:2025-10-28 来源: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磊

  2021年10月,经天津市河东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我有了新的身份——河东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接过陪审员任命证书的一刹那,我感到的除了幸运、荣誉,还有沉甸甸的责任。

  履职这几年来,我愈发感受到,医生和法官这两个职业有很大程度上的相似,都是“大夫”,不过医院治疗的是身体上的病,法院治的是社会的“病”。

  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我参与审理过不少案件,其中令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是一起以帮助孩子择校为由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令人震惊。这些诈骗者利用家长们对孩子未来的殷切期望,编织出一个个虚假的升学梦,从而达到骗取巨额钱财的目的。作为医生,我在医院见识过不少人生百态,但这件案子用一种极端的方式,向我揭示了人性中的贪婪与阴暗,也让我深刻认识到,社会不仅需要医者医“身”,更需要通过法治建设,激浊扬清、惩恶扬善,从而实现社会的风清气正。

  带着这种使命感,我对人民陪审工作愈发投入。前不久,我参与审理了一起以虚构办理签证需要担保金为由诈骗被害人钱款近40万元的案件。案情相对简单,证据却格外多,包括户籍证明、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银行交易明细、银行流水、电话录音等等。每一笔钱、每一个小数点……我充分发挥医生严谨细致的习惯,对涉案金额逐笔进行计算,经讨论与法官达成了一致意见。我想,如果以后碰上医疗纠纷、生物医药类知识产权纠纷等相关案件,我还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年多的陪审经历,拓宽了我人生的维度,赋予了我“懂医亦懂法”的复合视角,也给我的医生工作带来不少助益。

  在陪审过程中,我学习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六章对医疗损害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关于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对于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对相关法律有所了解后,我开始以一个更严谨的视角重新审视自己的工作。我慢慢学着以证据思维重构诊疗流程,在病历书写、知情告知过程中,提示自己避免告知不全、记录瑕疵、修改痕迹缺失等高风险点,将工作做得更加完善;对标首诊负责、术前讨论、分级授权等十八项核心制度,将“明确同意”细化为风险分级、替代方案、沟通记录等必查要素,施行闭环管理,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

  与此同时,立足自身岗位,我还试着将这些知识更多地应用到医院的管理中,推进职业病诊断质量改进。比如选取涉及职业禁忌证评估、职业史记录缺失等相关医疗损害责任案件裁判要点,纳入集体学习案例库,并带动同事们就相关法律知识进行重点学习,提升接诊疑似职业病的能力,以诉讼证据标准完成职业史采集、危害因素告知、复查随访等关键节点的闭环管理,医院的合规意识有了显著提升。

  “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陪审职责……”任职宣誓时许下的诺言,时刻回响在耳畔。我将牢记医者仁心与法治精神,争取在工作岗位上,能够守护患者的健康;坐在陪审席上,能够守护社会的公正,为社会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原文链接:https://tjfy.t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8/id/89308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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