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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瘦身咖啡有问题,公益诉讼来维权

时间:2025-10-28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18年1月,莫某某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然后,通过个人门市部及某网购平台公开销售“同济馈世瘦身咖啡”,销售金额近7000元。2019年3月27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消费者举报,对莫某某的门市部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扣押“同济馈世瘦身咖啡”121盒。经抽样送检,“同济馈世瘦身咖啡”中含有的西布曲明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检察机关认为,莫某某的门市部违法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今没有向消费者进行赔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诉前告知程序后,提起了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莫某某的门市部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莫某某的门市部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结合本案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既保障了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又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形成威慑,在引导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方面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

  法官寄语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底线,也是红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履行法定义务,诚信自律,确保食品安全。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981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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