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的能动性
“真没想到,平潭法院通过一次送达就帮我要回了货款,太感谢了!”日前,平潭法院立案庭送达组的工作人员在直接送达过程中当场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案结事了,收到陈老板的“点赞”。
陈老板在平潭经营一家建材企业,黄某则在平潭承接住宅装修装饰业务。双方常年合作,并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由建材企业为黄某提供装修需要的板材,将黄某指定板材运送至指定地址后,黄某支付货款。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形成了微信下单、微信确认、送货上门、货到付款等一系列交易习惯。
2024年1月,陈老板照常送货上门后,黄某提出因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宽限一段时间。考虑到双方多年合作无间,陈老板应允了该请求。然而,陈老板向黄某催讨货款时,黄某却多次避而不见、推诿搪塞,直至2025年3月仍未还款。无奈之下,陈老板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人员征得陈老板同意后将案件委托调解,并同步移送送达。送达人员从黄某母亲处获悉黄某因工伤现在家休养,无收入来源,且黄某父亲刚离世、黄某妻子又起诉离婚,生活并不如意。了解到上述情况,送达人员决定上门直接送达。
上门送达前,送达人员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并在法官指导下制定了调解预案。一切准备就绪后,送达人员在黄某母亲帮助下找到黄某,将起诉状、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现场结合“情、理、法”开展调解工作。送达人员第一时间以情暖人,关心黄某的伤情,安抚其情绪,使得黄某慢慢能听进劝导。随后,送达人员耐心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并向黄某说明了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经济成本以及对双方日后合作的影响,很快,黄某态度有所松动:“我不是故意不想还钱的,确实是资金紧张,没法儿还款呀。”沟通到这,送达人员便电话联系陈老板。“既然他确实有困难,我也可以理解,这样吧,我对货款金额做一点让步……”最终,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陈老板减免部分货款,黄某在约定时间内还款。
秉持着“案结更要事了”的理念,送达人员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持续跟进黄某的还款进度。“我刚刚已经收到了黄某转来的全部货款,我要申请撤诉。”直到电话那头的陈老板这样告诉送达人员,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方才画上圆满的句号。
但这还不算结束,立案庭法官了解情况后,进行了一次特别的电话回访,意在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将合作关系修复如初,真正实现“双赢”。一方面法官交代陈老板消除芥蒂,并在此后经营过程中强化证据意识,事事“留痕”;另一方面,提醒黄某采取积极举措修复合作关系,加强诚信意识,依约按时付款,有问题应当积极沟通解决,不能消极逃避。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5/id/88372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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