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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探索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

时间:2021-04-29 来源:山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4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机制暨开展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全省建立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机制,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和灵石县开展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试点。

  《通知》对标中央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执法检查体系,推动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执法工作格局;《通知》对标省委部署,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标志性牵引性重大改革和重点改革任务》和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为我省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执法经验;《通知》对标群众期盼,加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运转,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减少重复执法、执法扰民问题,保障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通知》指出,一是要建立健全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机制。各市、县政府要在城市管理重点执法领域内建立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协作、联合会商等机制;二是要全面梳理“综合一次查”检查事项。试点地区要梳理“综合一次查”执法检查事项,编制“综合一次查”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检查事项名称、检查对象、执法依据、检查主体、任务分工等内容;三是要着力完善“综合一次查”基础资源库。试点地区要建立“综合一次查”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探索建立“综合一次查”执法检查专家库,参与对重大、疑难、复杂执法事项的指导与查处;四是要科学实施“综合一次查”工作。试点地区要制定“综合一次查”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合理安排检查比例和频次,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五是要加快推进“综合一次查”信息化建设。试点地区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推进“综合一次查”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实现数据互通;借助非现场执法方式,减少执法冲突,提高执法效能。;六是要综合运用“综合一次查”检查成果。试点地区对“综合一次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失信惩戒机制作用,加大检查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建立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机制,试点地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各市政府在本市开展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探索;要强化指导协调。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强业务指导,省市场监管局加强技术支持,省司法厅加强法制协调;要及时总结经验。试点地区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总结提炼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加以推广。

  

  

  (来源: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原文链接:http://sft.shanxi.gov.cn/zwyw_20182/stdt/202104/t20210428_902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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