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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启动鸟类案件专项审判行动 用司法力量守护“蓝天精灵”

时间:2025-10-28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鸟类保护的决策部署,9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守护蓝天精灵”鸟类案件专项审判活动动员部署会。会议部署了全省专项审判活动、发布了涉鸟违法犯罪通告并以庭审观摩、专家讲座及多方座谈等形式,全面启动为期三年的全省涉鸟案件专项审判行动,以严密法治构织鸟类司法保护网络,为四川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美丽四川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会议对全省法院开展“守护蓝天精灵”鸟类案件专项审判活动进行了具体部署,明确专项审判活动的目标任务、重点任务及实施步骤;四川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涉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为提高公众护鸟意识,依法打击涉鸟违法犯罪提供总体指南。

  

  

  

  

  会议视频连线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告人非法猎捕、买卖苍鹰等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依法判处五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彰显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涉鸟犯罪的鲜明态度。

  

  鸟类保护专家以“四川迁徙鸟类活动规律及保护预警”为主题作专题讲座,结合四川地理特点和鸟类迁徙路径,分析重点保护物种的生存现状、威胁因素及司法保护需求,为精准打击涉鸟违法犯罪、文明爱鸟科学护鸟提供了专业化指导。

  

  随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射洪市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等6家单位相关负责人围绕“涉鸟案件审判实践”“生态修复经验”“跨区域协作机制”等主题依次发言,分享基层司法护鸟的经验做法。

  

  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王景弘,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结合部门职责,分别从行政执法、法律监督、行刑衔接等角度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打击与协同共治。

  

  

  “鸟类是生态系统的‘基石物种’,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力量,四川是众多鸟类的栖息地、繁殖地和迁徙停歇地,鸟类资源丰富。”四川高院副院长张能表示,全省法院要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以专项审判活动为抓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守护“蓝天精灵”。


  

  未来三年,全省法院将以专项审判活动为载体,持续强化审判职能、深化协作机制、创新修复方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司法利剑斩断涉鸟违法犯罪链条,营造全社会形成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通过三年的专项活动,推动鸟类司法保护进入系统化、常态化、长效化的新阶段,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四川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5/09/id/9000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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