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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李瑞霞等个人全国法院第三十六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组织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2025-10-28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全国法院第三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已于日前公布。鉴于下列单位和个人在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及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第三十六届学术讨论会的论文征集、选送工作中,组织得力,成绩优异,经研究决定,特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奖” “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一、组织工作先进奖

  

  (一)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基层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二、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李瑞霞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 喆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一鸣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 莉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谢凡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贾相力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周华彪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 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家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蔡娟娟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田 淼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赵凌峰

  

  

  希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法治自信,强化使命担当,不断提高学术讨论会的组织工作水平,为提升人民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国法院学术讨论组织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c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5/03/id/87409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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