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国家政讯 >正文

新华社关注全国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再次提到云南“绿孔雀案”

时间:2025-10-28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14年6月至2024年12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28.20万件。2021年以来,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呈现持续下降态势,人民法院促推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这是记者5日从在贵州贵阳举行的2025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司法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主题论坛上了解到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在论坛上介绍,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400余个,其中专门化环境资源法庭8个,1700余家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审判机构审理,中国已成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

  

  据了解,在健全法律适用规范体系方面,最高法制定、修订环境污染犯罪、生态环境侵权、环境公益诉讼等环境资源司法解释22件,发布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意见、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意见、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意见等规范性文件22件,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题指导性案例45件和典型案例48批457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环境资源参考案例350余件,持续加强裁判规则引领。

  

  同时,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协同共治,促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秦岭山脉等重要生态区域法院分别签订司法协作协议,福建等十省区法院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并发表武夷山宣言,携手提升系统保护水平。设立综合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基地1000余个,融合发挥审判、修复、教育、治理功能。

  

  一个个案例生动呈现人民法院在审判同时助推完善生态修复——在盗割“古楠木王”环境公益诉讼案中,贵州法院创新发出全国首份古树救治令,责令被告人立缴楠木救治款,避免了因案件上诉、资金筹措而错过救治时机;重庆法院创新修复方式,利用建设的鱼类收容救护中心及时救治被捕受伤长江鲟,并判决行为人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铺设人工鱼巢,有效恢复珍稀特有鱼类栖息地,提升鱼类繁殖能力……

  

  在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方面,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收录4批45件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8部环境司法报告,向世界生动展示中国环境司法制度和成功实践。如云南法院审理的绿孔雀预防性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联合国评为推动可持续发展目标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5/07/id/889499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边疆枫桥映初心 国门法庭担使命

下一篇:云南高院召开新任职干部任前集体谈话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