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施行新规
2025年11月起,有一批新规施行,涵盖法治宣传、网络安全、新车上牌等多个领域,一起了解。
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法治宣传教育法来了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法治宣传教育法共7章65条,包括总则、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法律明确,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
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了专门法律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9月12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有了专门法律,将更有力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最高法:调整完善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1日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完善。规定共4条,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纳入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规定施行后,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市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将分别由三家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当事人应当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加强军用土地管理,《条例》下月起施行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军用土地管理条例》,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加强军用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军用土地,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用地需要,为巩固国防、强军兴军提供基础资源支撑。
为规范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施行
为规范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及时控制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流程和要求。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有序竞争,新《办法》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第2号发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6〕第2号发布)同时废止。《办法》坚持统筹开放与安全,立足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实际,围绕银行卡清算机构行政许可、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原《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民营企业使用油气管网设施将更公平更便利,新规施行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近日发布,并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监管办法》明确,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是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相应制度,公开与公平开放服务相关信息,公平、无歧视地为符合条件用户提供油气管网设施服务;在具备服务能力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为符合条件用户提供服务或者提出不合理要求。
11月1日全面推行!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不用再跑车管所
国产小客车新车上牌“一件事”服务1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全面推进买车、购险、缴税、上牌等“信息联动、一站办结”,群众办事时间将从线下2个多小时压缩至线上半小时内。同步新增6项公安交管“一网通办”措施,将网办业务拓展至41项,预计每年惠及上亿群众。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明确非车险“报行合一”要求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非车险业务是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通知规范了相关产品的开发使用,强化保险费率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产品,推动非车险产品的使用符合备案内容,即明确了非车险“报行合一”要求。
三部门联合发文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公告,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购物需求,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于11月1日起实施。
新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强制性国标发布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修订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强制性国家标准,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了火灾隐患分级判定体系,通过量化指标和动态评估模型,实现隐患早识别、早预警,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11月起每个新生产电池都有“身份证”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与质量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锂离子电池编码规则》国家标准,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赋予每个新生产电池产品唯一身份编码,适用范围覆盖从单体电池到电池系统的全层级产品,通过“一池一码”可以实现从生产端到回收端的全生命周期流程管控,为产品溯源和行业监管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11月底前,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须设儿科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将通过增加服务供给、优化资源配置等举措,提升我国儿科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2025年11月底前,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须提供儿科服务。所有省份在“十五五”期间须完成精神专科医院设置。
原文链接:https://sfj.beijing.gov.cn/sfj/sfdt/fzxc74/743819537/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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