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国家政讯 >正文

农业农村厅举办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专题法治讲座

时间:2025-11-03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贯彻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法专题讲座。

  讲座邀请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起草工作组组长何宝玉同志从立法意义、主要内容和立法中的难点焦点问题等方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行了解读。解读紧扣法律核心要义,系统阐释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护、资产管理制度、扶持措施等关键条款,既立足历史沿革明确组织性质与职能边界,又针对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集体资产盘活、集体经济发展等大家关心的现实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为法律实施提供了清晰的实践路径。

  会议要求,要学好法律,领会核心要义。不断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运行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用好法律,推动农村改革。充分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财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让广大农民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宣传好法律,维护群众利益。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解读,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为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讲座采取现场讲座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厅机关全体公务员,厅属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社会事业中心全体干部参加现场讲座;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农业农村部门设分会场,通过视频会议收看讲座。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5/05-09/315606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集体学法

下一篇: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召开2025年河南国家调查队系统统计法治工作会议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