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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九千年文明 贾湖遗址司法保护基地成立

时间:2025-12-11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2月9日上午,漯河中院携手舞阳县法院,在舞阳县北舞渡镇联合设立“贾湖遗址司法保护基地”。此举标志着我市在构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体系、推动文物保护治理法治化进程中,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思杰,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景玉共同为“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揭牌仪式由漯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主持。

  

  贾湖遗址作为距今约9000年的新石器时代重要文化遗存,以“最早的契刻符号”“最早的人工栽培稻”等“十一个世界之最”闻名于世,被誉为“人类从蒙昧迈向文明的第一道门槛”。保护好贾湖遗址,就是守护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就是为子孙后代留存一部“活着的历史教科书”。成立贾湖遗址司法保护基地,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司法机关主动融入文化传承发展大局、以法治力量守护中华文明根脉的重要举措。

  舞阳县县委书记朱新卫在致辞中指出,贾湖遗址不仅是舞阳的“文化名片”,更是中华文明的“源头瑰宝”,县委县政府将以基地成立为新的起点,做好三件事:一是“搭好台”,全力保障基地运行,为司法保护工作提供最优保障;二是“聚好力”,推动法院、文旅局、遗址管理处等部门与基地深度联动,共同构建“预防、监管、处置”全链条保护机制;三是“护好根”,以司法保护为依托,让贾湖文化在法治护航下“活”起来,既守好遗址的“形”,更传好文明的“魂”。

  

  庞景玉副院长指出,基地的成立绝非简单“挂牌”,而是肩负使命的郑重“出征”,希望漯河法院以基地成立为起点,将其打造成古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示范窗口”,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在服务大局上彰显司法高度。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府关于贾湖遗址保护利用的整体布局,全力保障《漯河市贾湖遗址保护条例》落地生根,加强与人大、文旅、公安等部门的常态化协同,形成保护合力;二是要在执法办案上彰显司法硬度。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震慑功能,配合集中管辖法院发挥涉遗址和文物保护的民事、行政审判职能,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让每一份判决都成为守护文明遗产的有力宣言;三是要在协同共治上彰显司法广度。打破就案办案思维定式,推动司法职能向前后端延伸,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司法响应预案,及时提出堵塞管理漏洞的司法建议,以“小建议”撬动“大治理”;四是要在守正创新上彰显司法温度。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提升保护效能,设立巡回审判点和法治教育课堂,将司法审判与文化展示相结合,主动参与贾湖文化的宣传、阐释与活化,让法律条文转化为守护文明的温暖力量。

  李思杰主任强调,司法是守护文明传承的重要防线,基地的成立是司法与文化遗产保护深度融合的有益探索。他提出三点希望:一要注重普法宣传,增强全民守法自觉。以基地为普法载体,面向青少年、周边群众等重点群体,讲好贾湖文物背后的法治故事,让“保护遗址人人有责”的理念融入血脉;二要注重协同联动,构建共治保护格局。全市法院要提升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文旅、公安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市人大常委会要持续履行监督职责,以法治之力守护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明;三要注重守正创新,实现保护发展共赢。搭建法学界与考古、历史专家的交流平台,探索“保护+利用”新路径,让贾湖九千年文明“活起来”“走出去”,为贾湖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增添动力。

  揭牌仪式尾声,王晓东院长表示,全市法院将以贾湖遗址司法保护基地成立为契机,切实扛起文物司法保护重任。始终坚持最严保护标准,对盗掘古文化遗址、故意损毁文物等各类涉文物犯罪保持“零容忍” 态度,坚决筑牢遗址安全法治屏障。持续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主动对接文物、文旅、公安、检察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巡查、案件会商工作机制,凝聚 “司法 + 行政 + 专业力量” 的多元保护合力。主动前移保护关口,常态化开展遗址周边环境风险排查,实现从 “事后补救” 到 “事前预防” 的转变,着力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 “漯河模式”“漯河经验”,为沙澧河、湿地等保护基地建设提供借鉴。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法官下沉普法、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厚植全民文物保护理念,营造 “人人爱护文物、人人参与保护” 的浓厚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https://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20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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