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啥“打回”案子?发回重审的2类情形
时间:2025-12-19
来源: 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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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到中院,咋又把案子打回区法院了?”不少人打官司碰到这种“折返”情况,一头雾水。这其实是“发回重审”程序,是法院纠错的重要方式。结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说清哪些情况会触发,帮你搞懂不慌神。
一、二审时被发回:一审出错的“纠错信号”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前,发现一审有问题就会发回,常见两种情况:
1. 程序跑偏了:比如该回避的法官没回避、没通知你就缺席判决,或是审判组组成不合法,这些都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77条,必须发回重审保障公正。
2. 事实没查清:像借钱纠纷里,一审没弄明白转账记录和借条的关联,证据链断了,这种基本事实不清的情况,也会打回让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二、再审时被发回:旧案有硬伤的“补救措施”
再审本是纠错程序,碰到这些情况也会发回:一是原判错误且关键事实要重新查,比如新证据出现但需进一步核实;二是原审漏了重要当事人,像继承案没加继承人就判了,违反法定程序,得发回补全参与方。
提醒:发回重审后按一审程序来,判完还能上诉。你身边有人遇到过案子被发回的情况吗?评论区说说细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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