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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解不开?强制解散的法定情形记好

时间:2025-12-23 来源: 法制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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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朋友合伙开公司,现在两派股东对着干,股东会开不成,业务全停了,咋整?”不少创业股东都会遇到这种僵局。其实《公司法》早有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东能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用大白话讲透,哪些情况能申请、谁有资格申请!

先划关键:谁能申请?—— 持股10%以上股东

不是所有股东都能提申请!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必须是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资格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比如公司总股份1000万,你持100万以上股份,或和其他股东凑够10%以上,就符合主体要求。

核心情形1: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陷入“僵局”)

这是最核心的条件,简单说就是公司“停摆”了,继续撑着只会让股东亏更多,常见3种情况:

1. 股东会、董事会长期开不起来,比如两派股东各占50%股份,互相抵制,半年甚至一年都开不了会;

2. 表决权僵局,关键决策定不下来,比如要不要裁员、要不要转型,双方意见对立,始终凑不够通过决议的票数;

3. 业务彻底停滞,管理层互相拆台,公司没法签合同、做业务,账户长期没流水。

核心情形2:其他途径都试过了,还是没解决

法院不支持“一闹就散”,股东得先尝试内部解决,比如协商转让股份、让公司回购股份,或拆分公司等,只有证明这些办法都没用,法院才会考虑强制解散。

提醒:强制解散是最后手段,会终结公司主体资格。你身边有股东合作闹僵的情况吗?评论区说说细节,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来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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