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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启动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命名

时间:2021-06-10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记者近日从贵州省司法厅获悉,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法治文化建设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企业守法普法意识,不断提升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水平,在全省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省法宣办、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省工商联决定在全省启动首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命名。

  本次创建命名申报对象为全省范围内20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共100个名额,由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及各市(州)法宣办根据名额分配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据相关评分标准进行申报。

  根据创建标准,申报企业需从组织机构建设、落实普法责任制、依法治企及员工权益保障、企业法治文化氛围营造、加分项五个方面进行自评。必须满足有企业法治文化创建工作机构和制度,有法律顾问或配备法律工作人员处理企业法律事务,有员工权益保障措施和工会组织,有100%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有100%的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企业员工岗前培训法律学习率达到100%,每年组织企业员工学法讲座不少于一次,有一个固定的企业普法宣传平台等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近3年内发生过群体性劳资纠纷,近3年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恶意欠薪被追究刑事责任、重大环境污染及群体性事件等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情况,近两年内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高级管理层主要成员出现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经过网上验收、实地验收及公示,将于今年10月对申报成功的企业进行命名授牌。

  被命名授牌的企业在全省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在中央及省级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倾斜性融资服务支持;首次发生税务“首违不罚”清单中所列事项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公司法律顾问可优先聘请为贵州省律师协会公职公司专门委员会委员。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xwzx_97/szyw/202106/t20210608_68459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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