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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市场监督管理包容审慎执法免责规定

时间:2021-06-26 来源:甘肃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8家省直部门 为企业主体提供“容错支持”

  

  去年以来,甘肃省制定了一系列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政策文件,积极探索推行柔性执法,出台了推进行政柔性执法指导意见,28家省直部门制定并公布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797条事项,主动为企业主体提供“容错支持”,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

  

  《规定》出台 为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机制夯实基础

  

  为全面实施柔性执法,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活动,日前,省市场监督局与省司法厅联合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首家出台《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包容审慎执法免责规定(试行)》。

  

  《规定》紧紧围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推动“两轻一免”清单落地见效,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机制夯实了制度基础。

  

  21种应当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

  

  《规定》明确了二十一种应当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已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予以免责,同时对三种应当从轻或减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在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机制的同时,《规定》明确,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领域的监管,执法人员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执法效能,严格依法查处上述领域各类违法行为。《规定》还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未履职、不当履职、或违法履职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ft.gansu.gov.cn/Show/6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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