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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律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1-09-08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湖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律师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着力解决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少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工作弱化、虚化、空化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日常监督管理,促进全省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履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通过抓党建、带队建、促所建,教育引导律师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建设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明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职责,重点检查、监督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监督律师事务所贯彻落实《湖南省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指引》情况,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律师符合执业条件情况,具体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初审,受理举报投诉,监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履行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受理本地律师行业重大事项备案等。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措施,加强律师队伍党的建设,举办管理交流、研讨活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抓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畅通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投诉举报渠道,用好警示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等管理手段,坚持“严”字当头,严肃惩处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炒作案件、违法收费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依托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积极维护律师正当执业权利,开展律师办理重大敏感案(事)件跟踪指导、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完善评先评优审核、推荐机制,建立请示、报告、统计制度。

  《意见》充分吸收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要求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同级法院、检察院反馈法检工作人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的机构、执业证号码、首次执业时间等信息,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防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和充当司法掮客。

  

  

  

  (厅律师工作处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gzdt/xtyw/202109/t20210908_20552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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