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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融资租赁大宗消费品消费逾期不还成被告,其父母苦心为其代偿方解难

时间:2021-09-27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请问这里是不是养龙司法庭?我们特地从家里面过来,我们儿子是不是在外面惹祸了?我们想了解下情况。”这天,一对夫妻神色着急来到养龙司人民法庭。法庭干警询问后了解到,他们是息烽法院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被告陈某某的父母。

  案情回顾

  原告某融资租赁公司诉被告陈某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诉称,2016年10月,原告(出租人)与被告陈某某(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出于为承租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目的购买承租人指定的机动车,出租人支付购车款后,由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车辆或由经销商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即视为以占有改定方式向承租人交付标的车辆。出租人为承租人提供的融资租赁模式为售后回租,租赁本金总额4.9万余元,租期为36期,租金年利率8.65%,月融资租赁费用1800余元。

  合同签订后,被告陈某某支付34期租赁费后,未向原告继续支付剩余费用,2019年9月开始逾期,经多次协商,被告陈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陈某某支付未付融资租赁费3600余元和罚息980余元,对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纠纷化解

  该案立案后,法庭依法进行送达,但因被告陈某某电话停机,多方查找仍无法联系到陈某某,法庭干警于是到陈某某户籍所在村居和陈某某家中了解情况。村委会反映陈某某外出多年并未在家,且联系方式不明,干警又到陈某某家中,因陈某某父母外出,家中无人。

  (陈某某父亲(右一)代陈某某支付租赁费)

  陈某某父母回到家后,周围邻居告诉他们,法庭干警曾到他们家找过陈某某,陈某某父母以为儿子在外面惹了“祸”,感到非常心急,赶紧到法庭了解情况。法庭干警了解到夫妻俩来意后,详细向被告陈某某的父母介绍了该案案情。夫妻俩听后,为了不对儿子将来产生不利影响,主动要求代替儿子还上这笔钱,并请干警协调。于是干警通过陈某某父母联系上了陈某某,后征得双方同意后法官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陈某某父母代陈某某分三期偿还所欠租赁费并立即支付了第一期费用,原告方则自愿放弃了罚息等其余诉讼请求,并当场申请撤诉。

  法官寄语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一件小事中体现出的,是父母为子女的殚精竭虑。年轻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量入为出,合理规划好自身经济开支,尽量避免过度透支消费,否则不仅自身背上承重的债务负担,还让父母和家人操心,“经济债”之外又欠上“亲情债”。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yasf/202109/t20210927_72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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