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工作第三方服务采购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根据《立法法》规定,决定对《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修订。结合工作实际,拟采购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竞价。
一、采购项目及内容
《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工作第三方服务。具体内容:
(一)资料收集整理
收集国家和各省(区、市)出台的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收集我省有关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根据资料收集的情况,在梳理参考资料有关情况基础上,提出调研提纲和调研方案。
(二)开展调查研究
根据修订特点和实施亮点,制定调研工作计划,深入全省 9个市(州),并选择 2-3 个立法工作较完备的外省(市)开展调研工作。结合地域特征和有关规定,走访调研部分省直相关单位、市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财政、税务部门学习借鉴有益经验,加快提高立法效率,增强立法工作质量,全面总结学习成果,形成调研报告,研究提出《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修订提纲、框架和修订说明等。
(三)起草、论证和修改
在前期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修订提纲要求,组织开展《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工作。草案编写内容包括:具体条文,每一条款的修订说明和修订理由,每一条款的立法依据,每一条款的参考借鉴依据,每一条与之前对照相比的变化调整。召集专家和相关人员召开专家论证会,对草案进行专题论证和修改调整,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按要求公开征求意见后修改调整草案,并对采纳意见情况进行说明,制作征求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表。
(四)立法申请及后续修改完善工作
项目承接方协助省司法厅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修订立法,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公开征求意见、修改等工作,并协助完成立法审议阶段的相关工作,直至审议通过。
(五)其他与本立法项目有关的工作
按立法工作要求和省司法厅实际需求,做好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
二、采购人名称
贵州省司法厅。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都司路130号,邮编:550003。
三、报价金额
不得超过15万元,超过为无效报价。
四、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工作进度按照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进度安排执行。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规范
验收标准:修订草案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视为通过项目验收。
六、报价人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且承诺履行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具有如下条件的单位或机构均可参加:
(1)高等院校;
(2)法律研究所或与该立法相关的专业研究所、专业保护机构;
(二)工作团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团队由5名以上人员组成;
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者从事律师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参与立法工作经验;
③其余成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法学硕士以上学历,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学研究或者法律实践经验,具有立法项目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
④项目团队承担过法规规章立法起草至少5件,在立法起草方面具有一定的专长和实务经验,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援助理论研究经验。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依法签订保密协议,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五)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竞价时间及方式
2021年12月15日前,将报价书及相关资质资格条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密封件的方式送省司法厅公法处(省司法厅410办公室)。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8008516115
王先生,电话:18008510660
八、结果公布
采购小组综合比选后确定项目承接主体,结果在贵州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布。
附件:《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工作第三方服务报价书.doc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xwzx_97/gggs/202112/t20211210_72003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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