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积极推动京津冀地震预警协同立法
市司法局联合北京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积极推动京津冀地震预警协同立法,为提升京津冀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近日,《天津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公布,《河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1〕第2号公布,北京市相关立法也在积极推动中。
一是坚持原则,增强协作准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会同北京市司法局、河北省司法厅,与三地地震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同步部署、协同发力,将地震预警立法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加强京津冀地震预警体制机制建设,精准推动京津冀立法协同落地落实。二是贯穿全程,加强信息共享。将立法协同贯穿规章制定全过程和各方面,在立项阶段,就确定立法项目进行积极对接;在起草阶段,就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加强沟通;在审查修改阶段,就地震预警信息发布机制等重要问题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共同深入研究;在征求意见阶段,就办法草案互相征询意见,确保立法重要信息及时交流共享。三是设置专章规定,挖掘协作深度。围绕协同工作机制、信息发布标准、数据信息共享、科技协同创新四方面对加强京津冀地震预警协同作专章规定,统一地震预警信息源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阈值、发布内容,建立地震预警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推进区域内地震预警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建设集科研实验、成果转化、科技交流、集成示范为一体的区域地震预警科技创新平台。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201/t20220104_5770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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