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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 “福建司法”政务微信等公众号新闻文稿质量的通知

时间:2022-04-16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省监狱管理局,厅戒毒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福建司法”政务微信公众号新闻文稿质量,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凡是在“福建司法”政务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新媒体中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把关稿件质量,严格信息宣传稿件审核流程,实行“三审三校”制度。特别是涉及省领导、厅主要领导参加会议活动的重要新闻稿件,坚持“谁主办、谁起草、谁负责”原则,由撰稿人完成保密自查并填写《福建省司法厅网站及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表》等(附后),经供稿单位(处室)负责人把关,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与最终送审稿(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交“福建司法”编辑团队审核校对和排版发布。厅直机关以外单位通过“福建司法”政务微信公众号投稿专用邮箱报送的信息,原则上应先刊载于当地或该单位新媒体。

  二、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各单位(处室)要坚持守土有责、

  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落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格把控供稿信息的政治关、标题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格式关、文字关,确保供稿内容合法、准确、完整、及时。做到信息发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无复制、制作、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涉及危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无过时、不规范的提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新闻稿件要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重大选题策划方案应提前一周报送;主办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单位(处室)在会议、活动召开前1天,应将拟定的新闻宣传通稿报送“福建司法”编辑团队。日常稿件提前报送,紧急稿件按需报送审核。信息发布后,由于供稿单位(处室)自身原因而确需作文字调整或删帖的,撰稿人所在单位(处室)应当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办理。

  三、进一步落实通报制度。根据《福建司法政务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司办〔2021〕33号),“福建司法”政务微信公众号新闻宣传工作采取定期统计和通报制度,适时通报各单位(处室)投稿用稿情况。各单位(处室)供稿情况纳入厅机关年度内部绩效考评,被国家级、省级相关媒体刊发的,将予以绩效加分;供稿信息存在表述错误、不规范以及被上级单位通报的,将按绩效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福建省司法厅网站及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表

  2.福建省司法厅网站及新媒体信息调整审批表

  3.福建省司法厅新闻拍摄及宣传申请单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gggs/202204/t20220412_58900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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