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办法(试行)》
时间:2022-04-23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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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办法(试行)》,积极畅通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渠道。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被害人由于经济困难无力委托诉讼代理人,导致其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为进一步保障刑事案件中符合条件的被害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最大限度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市司法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多次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协作办法,通过规范流程、适用范围和条件、对接机制及建立联络人制度等协调配合机制,为经济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等法律服务,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法参与刑事诉讼,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推动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是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以推动此项工作为契机,加强与市人民检察院沟通交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对接机制,将协作办法落实落细,为经济困难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SFXZYW1929/202204/t20220421_5863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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