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深化司法鉴定和公证职称制度改革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优化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结构,提升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更好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4月25日,青海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结合我省实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特别是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要围绕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总目标,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提升全省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实施方案》明确,此次公共法律服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各类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中从事公证、司法鉴定业务,并取得公证和司法鉴定执业证的专业技术人员,这是我省首次将司法鉴定执业人员纳入职称评定序列。职称评定通过健全职称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有效衔接等措施,改革新形势下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职称评审制度,落实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各项要求,建立健全符合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特点、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
《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协同配合,切实做好职称评定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思想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改革精神,充分调动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营造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sfxzyw/202204/t20220429_892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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