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司法厅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第14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2-05-08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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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还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合力尚未形成。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要求,省直有关部门应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情况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督察发现,辽宁省绝大多数省直部门既没有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也没有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二、整改目标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整改措施
(一)每年年初,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每年年末,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总结。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定《辽宁省司法厅2022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清单,并在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重新修订了《辽宁省司法厅请示报告报备清单》, 将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清单。
(三)2021年12月上旬,形成了《省司法厅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和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报告》,上报省委、 省政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2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司法厅
2022年5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zwgk/gg/202205/t20220506_4553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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