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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关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第1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2-05-08 来源:辽宁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三、整改措施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的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指示等。

  (二)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三)制定《辽宁省司法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风险防范责任清单 》,全面梳理司法行政系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风险点,并明确了具体的防范措施。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2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司法厅

  2022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ft.ln.gov.cn/zwgk/gg/202205/t20220506_4553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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