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证协会印发《办理低值农用车继承公证的业务指引》
时间:2022-05-30
来源:云南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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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庭普遍拥有了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财产。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人一旦去世就会涉及到财产的过户、更名、支取等事宜,银行、车辆管理所、房屋交易产权管理部门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继承公证书用以办理有关手续。
低价值农用车辆作为动产也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人可以依法前往车辆管理所对被继承的车辆办理继承过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十条规定: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需要继承人签订协议,到公证处办理手续后,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
为进一步提高农用车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效率,便农惠农利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云南省公证协会《通过特定公证程序解决小额财产领取难题》,并结合机动车继承的法律责任风险特征,2022年5月24日,云南省公证协会印发了《办理低值农用车继承公证的业务指引》,充分发挥公证在低价值农用车财产继承中的作用,围绕乡村振兴工作大局,主动解决农民等困难群体办理公证难题,彰显公证参与社会治理功能,进一步满足社会对公证的期待。
原文链接:http://sft.yn.gov.cn/xwzxx/37536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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