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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聚力高质量发展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管辖工作

时间:2022-06-30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2021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调整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范围的批复》(法〔2021〕317号)和省高院党组关于“积极探索以国家公园涉及区域为管辖原则的集中管辖制度”的决策部署,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在继续负责一审涉青藏铁路公司管辖有关的刑事、经济、民事纠纷和执行案件,西宁全市一审行政案件基础上,拟集中管辖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青海湖国家公园区域内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

“蓝图绘就,正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须策马扬鞭”。2022年1月以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分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管辖承接工作,立足服务保障“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青海”、“创新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影响的环境司法模式”的根本定位,将其作为一项战略性、引领性工作来抓,通过站位全局明责任、紧盯目标抓落实、学习借鉴促提升等措施,不等不拖、不推不放,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牌”,为全面推动国家公园青海域内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经济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青海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保护的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聚神聚力聚焦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明确的“任务书”“施工图”,找准主动融入大局、服务保障“六个”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结合点和侧重点,站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确保省委、省政府和省高院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强化组织领导,建好配套方案。成立了以分党组“一把手”为组长、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资源审判推进领导小组,坚持月汇报工作制,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链确保涉环境资源审判重要事项及时跟进研究、重要体制机制即时建立完善;制定《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方案》,从开展生态法庭实地调研、打造专业审判团队、加强学习借鉴工作、规范环资案件文书样式、做好对外宣传等19个方面,按照班子分工,逐项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任务清单和分工,同心同向发力,保障各项任务如期进行、高质效完成。坚持问题导向,抓实调研工作。3-6月,结合省高院关于调整西宁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区域、案件范围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结果导向,成立专班深度开展“本底”调研工作。期间,会同省高院政治部、环资庭、立案庭、审信处、行装处等部门,就法庭人员编制、智慧法庭建设、基层基础保障等事宜“上门”沟通协调,即时解决了环资案件案号管理问题,实现本院和“三个生态法庭”NP系统对接。撰写上报的《关于承接国家公园域内环资审判工作面临问题和相关建议》为省高院相关部门就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工作部署提供了数据支撑和有益参考。优化资源配置,配强审判力量。结合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判改革,选调理论基础扎实、学历层次较高、刑民行兼通的业务骨干组建环资合议庭1个,缓解生态法庭办案压力;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扎实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新颁布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和最高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及最高院发布的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典型案例、青川甘三地法院审结的优秀案例等,“植入”“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执法理念,努力培养适应“三合一”审判需求的专业化审判团队。加大宣传力度,引领时代风尚。结合“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开展“订单式”环境资源审判普法宣传3次;充分发挥下沉基层干警力量,积极配合地方党委工作,在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定分止争、精准普法中“接地气”、探诉源、强治理、惠民生、展担当,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生态、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让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观念深入人心。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706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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