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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大通法院:首次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时间:2022-06-30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小华(化名)盗窃案件时,针对案件审理中暴露出的监护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向小华的监护人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大通县人民法院首次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发前,小华本是大通县某职业院校的一名学生,生活中的小华是个乐于助人又温厚善良的大男孩,在校期间因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优异,还被选任为班干部;然而,原本再过一学期就能顺利毕业的他,却因自己的一时贪念打破了平静的生活。2021年3月,小华因沉溺于网络游戏,经常在其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离家外出或逃课打游戏;期间,小华在某网吧与工作人员李某某相识,为满足自己的日常开销和玩乐花费,小华以借用李某某手机为由,骗取手机并将微信内的零钱多次通过扫码转账方式盗走,盗窃金额共计五千余元,李某某发现后向小华多次催要无果,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小华年幼时父母离异,三岁的小华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再婚后便与继母一同将其抚养长大,随着年龄的增长,处于青春期的小华,性格和脾气也逐渐发生了变化,他鲜少与父母沟通,也不愿向他们诉说自己的内心的想法,加之父亲常年在外工作,二人对小华的成长也没有倾注足够的耐心和关心,导致其对自身思想、行为的认知、判断能力欠缺,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庭审中,法庭对小华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当庭宣读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小华的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切实承担起对小华的抚养、教育责任和监督管理义务,积极主动教育并帮助小华改过自新,争取能够早日重返校园、走向社会。

  

  俗话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行实施,标志着“不依法带娃”问题不再是“家务事”,而是被纳入法律规制范围,需要所有家庭和全社会共同努力的重要议题。在此提醒广大家长,要积极、正确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管职责,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构筑温馨家庭港湾,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704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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