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特别关注 >正文

潢川法院:让纠纷止于未诉 筑牢化解矛盾“第一道防线”

时间:2022-07-15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潢川法院桃林法庭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案件,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运用调解方式,分阶段化解矛盾。双方因取水问题发生争执,一方当事人还曾报警,派出所民警出警并作过前期调解工作,却始终没能化解矛盾。无奈,原告因被告妨碍取水诉至潢川法院桃林法庭。

      桃林法庭庭长涂成林接到该案件后,详细梳理了案情,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的邻居关系,且这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不能做到案结事了,甚至激发双方矛盾,存在民转刑的可能。本着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方式分流机制,在立案前即做好当事人解纷方式的询问工作,做到能调则调,不能调及时立案。将该案转至人民调解平台,指派张启霞做人民调解工作。

      涂成林从专业角度帮助分析该纠纷的法律关系,告知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等,分享了类案的裁判规则,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并从利民便民、减轻诉累的角度出发,建议双方通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

      张启霞先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后发现双方存在很大矛盾。为查明案件事实,从源头化解纠纷,主动到派出所找到当时出警民警,了解双方矛盾症结点所在,回来后与该村村书记联系,查看了该村的村民规约,查询了相关法律。在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后,张启霞联系派出所民警、该村书记到达双方当事人家里,从人情道德、乡风建设和法律法规等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消除双方误解。

      最终在众人苦口婆心、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互致歉意,握手言和,并表示从今往后不再妨碍取水,在以后的邻里生活中互帮互助,为全村邻里和睦作出表率。

      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加强诉源治理,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为建设和谐美丽乡村注入法治力量,潢川法院一直坚持人民调解员驻庭办公、驻庭调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潢川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真诚地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不断创新和拓展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保障民生权益,为社会和谐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1212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社旗法院发出首张《家庭教育令》

下一篇:薛店法庭开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演练活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