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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 | 法官悉心调解 原被告握手言和

时间:2022-07-15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抚松林区基层法院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解开心结,达成和解。

  2021年9月,原告杨某受雇于二被告王某等人,在红松果林打松塔时,不幸从树上掉下来,导致身体多处损伤,经鉴定原告杨某胃及双侧肋骨构成十级伤残,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杨某就赔偿事宜多次联系王某等被告,均未能协商解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某将王某等人诉至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受理该案后,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从根本上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庭审中,又深入浅出地向原被告阐明了双方之间存在的劳务合同关系,让被告了解原告的伤害情况,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本案在法官的积极沟通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不仅对因伤产生的费用达成调解意见,被告王某还当场支付部分赔偿款,切实维护了原告杨某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今后,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努力将“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融入到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中,切实提高司法服务效率和质量。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8755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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