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庆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助迷途少年重返港湾
近期,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家事和少年审判庭宣判一起未成年被告人抢劫案件,被告人小陈(化名)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小陈幼年丧母,父亲再婚后忙于生意,无暇顾及他,监管的薄弱、父亲关爱的缺失,导致小陈法律意识薄弱,受社会不良风气侵蚀而犯罪,针对小陈存在的家庭教育问题,主办法官向小陈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小陈的父亲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结合广西良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本案做的社会调查发现,小陈犯案前是南宁市景华学校学生,性格开朗,脾气有些急,家庭虽有一定经济收入,但家庭结构不完整。母亲在小陈9岁时去世,父亲再婚后,常年在老家忙于生意,无暇顾及小陈。小陈平时由大姐照顾,有时候和大姐住,有时候自己独自居住,但还是在大姐家吃饭。他小学到初一成绩很好,初二结交朋友多了之后开始厌学,小陈从小到大父母陪伴太少,缺少父母关爱。法官认为父亲对其教育监管不力,任其结交不良朋友,是导致小陈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风气侵蚀而犯罪的主要原因。
考虑到小陈年龄尚小,有挽救改造的机会,主办法官邀请了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共同对小陈的父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其下达《家庭教育令》。在与小陈父亲交谈的过程中,法官发现,小陈的父亲已认识到自己未尽到家庭教育的责任,多次哽咽,表达了自己没有陪伴好、教育好孩子的愧疚。而且小陈的父亲对改变现状,改进教育方式的决心很大,表示愿意放弃老家的生意,回南宁与孩子同住,实现亲自养育、亲自教育。
据承办法官介绍,判处小陈缓刑主要是考虑到小陈自身的表现和家庭帮教条件两个因素,结合社会调查、庭审证据、等情况看,小陈悔罪态度良好,表示愿意改过自新,想重新回到学校继续学习,学校也同意小陈返回并参加中考,小陈父亲帮教的决心较强,对于加强孩子的教育监管表现了强烈的意愿,而父母作为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主体,对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良好的家庭帮教条件能够有效地挽救小陈,帮助其改过自新,崇德向善。
承办法官指出,涉少刑事案件的背后大部分都存在家庭教育的问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意识淡薄、监管不力、方式失当、陪伴过少等等,极易造成心智不成熟、辨别能力弱地未成年人受到不良社会人员和不良风气的影响,误入歧途而犯罪。广大家长应树立家庭教育的意识,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思想和行为,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交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交友观念和法治观念。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912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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