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改变审判思路 化解邻里矛盾

7月13日,互助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因相邻纠纷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某因殴打邻居构成轻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被害人汪某某家养牛场所地势高于被告人刘某某家。2021年8月19日下午雨后,雨水自汪某某家牛圈流入刘某某家门前,刘某某找到在牛圈帐篷内休息的汪某某就此事发生争执,刘某某将汪某某扑倒在地,并在其头面部打了几拳后离开。当日汪某某到互助县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左手第四掌骨骨折;2.蛛网膜下腔出血。经鉴定,汪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刘某某家人在汪某某住院治疗期间进行了陪护,刘某某赔偿了汪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5009.84元。

在第一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就剩余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意见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协议。休庭后,经合议庭和被害人汪某某、被告人刘某某所在村委领导的多次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35000元经济损失的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被害人表示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并自愿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处理相邻纠纷时不够冷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互助法院积极改变审判思路,针对相邻纠纷矛盾的特征,加大调解力度,办案人员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着想,经过数次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化解了矛盾,解开了心结,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929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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