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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酿大错 抢劫未遂亦获刑

时间:2022-07-15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我在这里真诚地给被害人说声对不起!”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持刀抢劫案,庭审结束后站在被告席上的敬某某深深鞠了一躬,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据被告人敬某某供述,其无固定职业,平时靠零散承包工程为业,因疫情等原因,长期无法工作,加之高额的银行贷款已届还款期限。眼看手上已经没钱了,走投无路的敬某便萌生了抢劫以解“燃眉之急”的念头。2022年1月4日凌晨7时许,被告人敬某某步行至大通县八一路某小区楼下,伺机进入被害人任某所有并停放在该处的车辆后排,在被害人任某驾车带其子离开该小区时,持刀对被害人任某进行威胁欲抢取钱财,因任某反抗未能得逞,后被告人敬某某逃离现场。

  经大通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敬某某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敬某某已经着手实施抢劫,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在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朋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用自己的劳动合法获取,不要心存侥幸而触发法律,避免像该案被告人一样,锒铛入狱,悔之晚矣。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928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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