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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善意执行促和解 申请人自愿放弃70万元

时间:2022-07-15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玛沁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70万元,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执行款5万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多年好友最终握手言和重拾好友情谊。

  

  申请人俄某与被执行人韩某2012年3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俄某位于大武镇团结路的房屋(1-5层)以年租金120万,支付方式为季付,租赁期限为2012年3月至2017年3月的约定条件租赁给韩某。韩某租赁房屋后用于经营餐饮行业,但由于餐饮行业市场不景气,致使餐馆严重亏损,被迫关门停业,导致韩某自2015年2月起就无经济收入,故支付不起租金,长期拖欠房屋租赁费用。经玛沁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韩某向申请人俄某支付房屋租金35万元,滞纳金10万元,违约金30万元,合计人民币75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曾经还是好友,有和解的可能性后便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力争善意执行促成和解。一方面对申请人进行释法明理,希望其能够理解被执行人的现状,一下拿出75万元确实比较困难,另一方面劝导被执行人积极筹措资金,早日还款,解决矛盾。最终,申请执行人俄某被执行法官的真诚所打动,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念及昔日友情,自愿放弃案款70万元,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7月6日韩某也将承诺给付的5万元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俄某。

  执行有着令人敬畏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权威性,但执行并非都是冰冷、机械的,也有温情的一面。以“和”促执行,让强制性有了温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834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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