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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中院首次提级管辖一行政案件

时间:2022-07-15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黄南中院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法院关于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要求,对同仁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李某某诉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裁定提级管辖。黄南中院认为,该案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由中级法院提级审理能够起到促进类案同判、“审理一件,指导一片”的作用。

  该案的提级管辖是黄南两级法院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实际行动。根据改革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或“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其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理时仍未解决的”“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认为有必要由本院审理的,应当决定提级管辖。提级管辖旨在推动具有规则意义、涉及重大利益以及有利于打破“诉讼主客场”、地方保护主义的案件进入较高层级法院审理;对于“提上来”的案件,充分发挥较高层级人民法院熟悉辖区审判情况、抗外部干预能力强等优势,完善繁案精审、类案同判、风险防控、案例转化机制,逐步实现“审理一件,指导一片”,强化其示范、指导意义。

  今后,黄南两级法院将在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上下足功夫,确保改革在黄南落地,推动“基层人民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人民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目标实现。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7832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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