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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法院两件环资案件成功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时间:2022-07-22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2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共发布了涵盖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及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各个类型,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以及环境治理与服务相关领域的15件典型案例。其中,由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海晏县某养殖示范牧场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作为全省乃至西北省区唯一入选案例成功入选。

  202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的意见》,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理解和把握该司法文件精神和要求,提升全社会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意识,配套发布10件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由门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谢某俊等人非法采矿罪一案成功入选。

  近年来,海北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保护好生态环境这一“国之大者”为己任,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司法工作中,强化法庭建设,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水平,依法保障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近三年来,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57件,其中刑事环境资源类案件49件,民商事环境资源类案件224件,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84件,为推进海北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海晏县某养殖示范牧场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基本案情】海晏县某养殖示范牧场有限公司养殖园未建设雨污分流管网,牲畜尿液混合雨水排入外环境,流向南侧草原并伴有浓烈恶臭,导致草原生态环境遭受损害。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方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确认了事故直接污染损害草场的面积和深度,明确环境污染损害和治理修复费用、鉴定评估费用等共40万余元,全部由海晏县某养殖示范牧场有限公司承担,并申请人民法院对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裁判结果】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法定条件,裁定申请人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海晏县某养殖示范牧场有限公司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本案系青藏高原区域畜牧养殖企业牲畜排泄物外泄损害环境引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青藏高原被誉为“亚洲水塔”,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等多条主要大江大河的源头区域,是中国乃至亚洲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空气质量与北极地区相当,土壤环境总体处于自然本底状态,是地球上最洁净地区之一,也是气候变化敏感区,生态环境脆弱敏感,一旦破坏,修复难度很大。人民法院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落实破坏草原生态环境赔偿责任,有力践行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对于司法保护青藏高原生态环境、维护大江大河源头生态屏障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谢某俊等人非法开采砂金案

  【基本案情】2011年3月,被告人谢某俊之兄谢某有(另案处理)以给石头峡水电站等地提供砂石料为由,成立了门源县石头峡水电站扎麻图大红沟砂石料场,获得了河道采砂许可证及相关手续,谢某俊为该砂石料场法定代表人。同年5月起,谢某有、谢某俊购置帐篷等物品,租赁机械设备,雇佣冶某某、谢某新、谢某云、谢某硕、马某贵,以采砂石料为幌子,擅自在该砂石料场内采挖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砂金,共计170余千克,并将砂金以每克290至300元的价格,分多次出售给马某元。马某元将砂金价款转入谢某有、谢某俊、谢某录的银行账户,共计44599340元。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公益诉讼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谢某俊承诺根据非法开采地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登报向当地牧民赔礼道歉;若不能按期按要求恢复治理,则赔偿治理费用1040668元。

  【裁判结果】青海省门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俊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以开采砂石料为名擅自采挖砂金,构成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宣判后,谢某俊提出上诉。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该案盗采地点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边缘,属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省片区。祁连山是黄河流域和河西内陆河流域重要水源产流地,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谢某俊等人以合法的砂石料场和采砂许可证为掩饰,超出许可范围盗采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砂金,不仅给特种矿产资源造成严重损失,也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青藏高原和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依法严惩谢某俊非法采矿犯罪行为,同时积极运用恢复性司法规则,支持谢某俊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对引导当地群众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14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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