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审判进乡镇 案件回访暖民心
时间:2022-07-22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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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玛沁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岗炯牧业合作社将其商铺出租给被告麻某使用,双方签订了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间被告麻某仅向原告交付房屋押金2561元,未支付三年的房屋租金及暖气费27690.5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腾退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相关费用。同时原告反映还有其他商铺承租人都关注着该案的处理结果和实际履行情况作为是否主动履行支付租金的参考。该案的承办法官联系到被告麻某核实相关情况,被告对拖欠房屋租金及暖气费的事实无异议,但以房屋供暖不热为由拒绝支付租金,法官向其释明举证责任,被告仍以无法举证拒绝应诉。期间经法院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诉讼,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令被告麻某全额支付租金及暖气费,判决后被告未提起上诉。

为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同年7月18日承办法官前往玛沁县拉加镇岗炯牧业合作社进行案件回访,通过回访了解到被告麻某在收到法院判决后,不仅向原告岗炯牧业合作社腾退了房屋,且支付了部分拖欠的租金,其他商铺承租人也陆续支付了拖欠的房租,原告岗炯合作社负责人对法官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及对案件认真负责的作风表示充分肯定。该案的判决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玛沁县人民法院将继续通过巡回审判、开展案件回访等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努力达到“案结事了”的司法服务目标,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融合,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14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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