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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秉持司法初心 彰显司法温情

时间:2022-07-27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共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初心,从思想上行动上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刑事审判工作目标,让每一名当事人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感受到司法温情。7月20日,刑事审判庭庭长王秀红带领刑庭一班人赴黑马河镇,向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中被害人家属进行了案件回访,并表示慰问。

  

  2020年9月22日,被告人马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青海湖旅游专用公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青海湖旅游专线公路国道109线 2188公里+100米处时,与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站某驾驶的三轮农用车追尾相撞,造成三轮农用车乘车人杰某受伤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局部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海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认定,马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杰某年近80岁的父母向共和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各项损失882425.87元。经共和县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上诉,最终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793973.07元。但该案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保险,无法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被告人本人又无赔偿能力,同时被害人父母亲年迈多病、家庭困难,赔偿款成为维持家庭生活的主要来源,如何落实民事部分赔偿款成为难题。

  

  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电话方式回访,了解被害人父母生活状况,并同当地村委会沟通协调,争取基层组织对两位老人生活的关注,并提供适当帮助。另一方面,积极做罪犯家属及涉案旅游公司、挂靠公司的工作,在得知被害人父亲因病去世后,考虑到被害人年迈的母亲生活将更加困难,承办法官加紧沟通各责任承担方,马某某的家属于近期筹措了部分赔偿款交至法院,并再次向被害人家属请求谅解。7月20日,案件承办人员驱车前往黑马河镇,第一时间将赔偿款和慰问品送至老人手中,向其老年丧子、老伴新丧表达了深切慰问,向其说明了罪犯马某某及其家庭的经济状况,转达了罪犯家属请求谅解的意愿。被害人母亲及其亲属向法官亲自来前来慰问表示感谢,并对赔偿费追缴问题给予极大关注,希望法院能及时将剩余赔偿款执行到位,对此承办法官当即表示生效法律文书代表的是法律权威和尊严,只要罪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他的赔偿款就会一直被追缴,向他们解释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流程,打消了他们的顾虑和担忧。

  

  马某某交通肇事不仅害了自己,更使得无辜的人付出生命代价,被害人家属更是受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沉痛伤害,机动车驾驶人应该时刻牢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的行车准则,严格遵守交通行为规范,谨慎驾驶机动车,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法院将在依法打击交通肇事等各类犯罪行为的同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将情理融于法理,追求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更有保障。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088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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