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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法院:集中宣判6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时间:2022-07-3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宾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6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四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起,被告人吴某平让他人为其搭建专门用于盗取QQ账号和密码的钓鱼网站,然后出售给被告人文某章、屈某勇、屈某杰等人使用。被告人吴某平、文某章、屈某勇、屈某杰利用盗取的QQ账号和密码冒充好友,以帮忙转账给朋友的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经提取从吴某平处查获的手机、U盘、电脑等电子数据,发现涉及公民个人信息167178条,从文某章处查获的手机、U盘、电脑的电子数据,发现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13487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平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未遂)。经综合考虑案情,法院对被告人吴某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对被告人文某章、屈某勇、屈某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宾阳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邵健锐表示:“此次集中宣判,涉及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我院综合运用刑事审判、罚金执行、反诈普法等多种手段,努力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有效预防和震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7/id/68214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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