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买卖合同起纷争 调解撤诉化干戈
时间:2022-08-05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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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令哈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就欠款纠纷自愿达成和解,原告撤诉,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欠款。

2020年1月至4月,李某因饺子馆生意需要从张某处购买羊肉后拖欠货款5996元,之后,李某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后还款 2000元,直到2022年仍拖欠货款3996元,经原告多次督促要求李某偿还货款,但李某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给付,无奈原告诉至法院。

开庭当日,原告张某态度坚决,坚决不同意调解,被告李某称自己因商铺经营状况不好导致没有偿还能力,在经承办法官劝导和调解下,被告同意当场履行,在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的见证下被告当场向原告给付了货款,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双方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和认可。
矛盾纠纷无小事,积极调解护和解,德令哈市人民法院以“为群众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办好每个案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337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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