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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破产,业主持法院文书拿证!

时间:2022-08-09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等了6年的证,终于到手啦!”7月1日,完成契税纳税申报等手续后,业主程先生在未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情况下,持法院文书拿到了鄂州首份“容缺”不动产权证。

  程先生是鄂州天行滨湖一号小区业主。该小区由鄂州曼晶置业有限公司2010年启动建设,2016年末完工,陆续向购房人交付352套住宅。但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力缴纳税费,购房人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进而无法缴纳契税和办理不动产证。

  去年9月30日,鄂州中院裁定受理了债务人鄂州曼晶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有房地产破产案件办理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为妥善处理天行滨湖一号小区历史遗留问题,为此,鄂州市成立了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平台,鄂州中院联手市税务局创新解决破产企业涉税事项难题,即在破产案件裁定受理前,破产房地产企业已经销售的房产,因未开具发票导致购房人不能办理不动产证的,由税务机关与管理人就房地产企业销售房产的应纳税款进行核对,确定应纳税款后,向管理人申报税款债权。购房人可持法院民事裁定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予以受理。

  今年6月23日,管理人提请鄂州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解决部分业主办理契税纳税申报问题。鄂州中院依法裁定,该住宅楼业主可持裁定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契税申报。

  近年来,在破产办理领域,鄂州中院建立了破产管理人援助资金等制度。天行滨湖一号小区案件中,鄂州中院依托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平台,与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协作制度,解决了17个长期阻碍破产推进的问题。

  


原文链接:https://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399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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