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醉酒驾驶受重伤 巡回法庭显温情
时间:2022-08-27
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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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大通县景阳镇苏家堡村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景某某因酒驾受伤,腿脚不便,在轮椅上受审。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21日19时许,被告人景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他人驾驶的半挂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此次事故造成景某某头部、胸部等多处受伤,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经鉴定,景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审判结果
由于被告人景某某处于卧床康复期,不能到庭受审,故大通县法院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景某某家中开庭。虽然庭审现场简陋,但庭审程序仍然有条不紊地进行,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最后陈述等权利。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景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当天宣判,被告人景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大通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坚持不懈为群众办实事。针对受伤严重、不便当庭受审的被告人,采取上门开庭的人性化举措办案,此举让被告人及其家属十分感动,表示自己一定牢记教训,并劝诫亲朋好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原文链接:https://q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805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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