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资讯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特别关注 >正文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丨开通司法便民“新通道” 提供司法惠民“新产品”

时间:2022-09-03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今年以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驻法院“支持起诉办案中心”,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和更加优质的司法产品。


  

  为实质化运行“支持起诉办案中心”,法检两院联合出台了《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协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信息共享、日常联络、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支持起诉+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工作模式,进一步理顺了支持起诉案件的线索发现、案件流转、卷宗调阅、后续跟进、诉前诉中调解等程序,确保协作顺畅、法律保障有力,更好地维护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设立“支持起诉办案中心”即是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新载体、又是开展为民服务的新窗口、还是打造诉源治理的新平台。截至目前,该院联合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合力化解纠纷6件,其中诉前化解纠纷5件、诉中化解纠纷1件,帮助6名务工人员追讨薪资6.6万元。

  

  


  知识科普


  一、什么是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农民工、残疾人等人员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事实,享有诉权主体虽有起诉意愿但因客观原因难于或者惧于起诉的,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1.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社会保险待遇的;

  2. 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

  3. 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

  4. 因侵权遭受人身伤害的;

  5. 遭受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的;

  6. 军人、军属民事权利遭受侵害的;

  7.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其他情形。

  三、支持起诉受理案件范围

  1、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的;

  2、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3、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4、因遭受人身损害(例如:工伤事故、雇员受害、交通事故等),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5、遭受家庭暴力,具有起诉意愿,但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等遭受报复等不敢起诉的;

  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金等,经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妥善解决的;

  7、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四、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支持起诉书。

  (2)准备提交法院的民事起诉书、身份证明材料及案件所有证据材料复印件等。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8/id/688030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普法润民心 送“典”进乡村

下一篇:“强制执行”变“主动履行” 执前调解助力诉源治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网络传媒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