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创新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机制 构建行政权力监督新格局
潍坊市奎文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检察院、区司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制定《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构建起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创新一项制度,畅通监督渠道
聚焦信息共享,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建立案件双向通报制度,实行普通信息依托“互联网+政务”线上传,敏感、涉密信息线下运转,相互通报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实现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区检察院在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时,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知区司法局,由区司法局按照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区检察院在履行日常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同时将典型问题抄送区司法局,区司法局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在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涉嫌犯罪未按规定进行移送的、在法定期限内拒不执行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等案件信息,按照规定提请区政府作出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区检察院。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区司法局向区检察院通报涉及工伤认定、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不作为等案件28起,抄送行政复议建议书1份、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3份,区检察院向区司法局抄送检察建议书4份,均依法按照有关程序落实监督措施,行政权力监督渠道进一步畅通。
建立三个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在日常工作中,主动相互衔接,建立起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针对社会上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事项,区检察院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和区司法局开展专项调查时,均可邀请另一方参与,联合开展监督,督促整改落实。今年以来,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联合对部分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对行政执法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向区有关案件责任单位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20余条,相关责任单位全部予以整改。二是建立研判会商机制。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需要适时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事项和问题。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定期相互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领域的工作交流,在人员培训、法律政策咨询、复杂案件研究等方面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在监督过程中遇到重大复杂疑难及其他专业性问题,互派或互邀人员进行会商、研判,共同研究解决在监督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建立督促整改机制。为督促行政机关推进问题有效整改,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把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贯通起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互补互促的监督合力。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无正当理由不予回复、不予整改、怠于整改、整改不到位,对调查核实不予配合的,区检察院将检察建议和相关情况抄送区司法局,区司法局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区检察院。同时,区检察院可以将检察建议和相关情况报告区委,并函告区政府和区纪委监委。
突出三个强化,务求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对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高度重视,成立由区委依法治区办主任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衔接工作的统筹调度。区委依法治区办召开专题会议对衔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召集相关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座谈,研究探索机制创新,为推进机制落地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督察考核。将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检察建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落实情况,作为法治督察和法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督察考核结果纳入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坚持平时记实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针对各单位每月收到的检察建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的数量及整改落实情况,实行“一月一晒绩”,将月度考核平均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计入年终考核成绩,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督察考核在抓落实中的“标尺”和“指航灯”作用,对执法规范、落实有力的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不整改、工作不落实、矛盾化解不力的在考核中扣分,并视情追责问责。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和行政执法监督意见的监督刚性作用,对涉及的问题盯紧靠牢,共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双赢多赢共赢。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209/75b507e3-e44c-4b01-82a8-34ca1f2f3c3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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