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树林旁烧荒“惹火” 法官调解来“灭火”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因烧荒引起杨树林着火造成财产损害的纠纷案件。
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为同一人,被告张某在清理自家承包地时,将清理出的杂草和垃圾在现场进行焚烧,由于当时气候干燥且风势较大,大风将火苗刮入原告周某和吴某的承包地内,导致两名原告承包地种植的216棵杨树烧毁,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事后,三人就赔偿数额协商无果,周某和吴某遂将张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两名原告先后提交了鉴定申请书,承办法官本着为当事人减少诉累的原则,减少当事人鉴定费用,决定前往杨树林烧毁现场,实地调取证据。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承办法官进行了现场勘察,确定了损失的杨树棵数及现场具体状况。

开庭前,承办法官通过摆案例、讲道理、释法律多管齐下的方式给双方耐心做工作,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也积极进行正面导向作用。最终在法官及双方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和解,张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别给付周某和吴某损害赔偿款2000元和1万元。本次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还减少了当事人的鉴定费用和诉讼代理费,双方当事人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至此,一场“惹火”纠纷圆满化解。
今年以来,柳河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通化中院“三地”人民法庭建设,主动参与乡村治理,深入推进“法官进网格”,法庭6名法官进驻496个网格,在网格内公开法官的照片、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做到“网格吹哨,法官报到”。通过诉前调解、巡回法庭审判等方式多元解纷,将审判触角、解纷雷达延伸到了社会综治的“基底层”,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努力将辖区基层人民法庭打造成“马锡五审判方式传承地”、“枫桥经验实践地”、“社会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9/id/689657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